2008年,为支持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,深圳市慈善会向我会捐助500万元,定向援助乐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重建项目。为了保证项目实施,我会与乐山市慈善会、乐山市救助管理站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,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分三期拨付(50%、40%、10%)。2009年8月,按项目进度,我会已拨付450万元。目前,该项目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,乐山市慈善会已上报了项目相关资料。按照协议约定,我会已将尾款50万元拨付给乐山市慈善会负责落实。
收款单位: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
地址: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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